8月26日,融創(chuàng)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公告,因南昌融創(chuàng)未按時支付 "中融-承安 96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" 首筆本金及收益,中融信托向融創(chuàng)集團、南昌融創(chuàng)、武漢融景發(fā)送《違約暨項目提前結束通知書》,宣布項目提前到期,并要求立即償還全部 20億元投資本金及應付未付投資收益。截至中融信托提起本案訴訟之日,南昌融創(chuàng)、武漢融景、融創(chuàng)集團未能履行上述款項支付義務。
中融信托提出相關訴訟請求,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情況為:
1、南昌融創(chuàng)、武漢融景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中融信托支付借款本金 1,968,636,684.41 元,利息 101,447,626.47 元、逾期利息與違約金;支付律師費 200,000 元、保全保險費 851,741.28 元。
2、對本判決確定的債務,融創(chuàng)集團在最高額22.85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,融創(chuàng)集團清償上述債務后,有權向南昌融創(chuàng)、武漢融景追償。
3、對本判決確定的債務,中融信托有權以武漢融景提供抵押的鄂(2021)武漢市市不動產證明第 0038515 號《不動產登記證明》項下的抵押物在最高額22.85億元范圍內折價或者以拍賣、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(yōu)先受償。
4、對本判決確定的債務,中融信托有權以(陽市監(jiān))股質登記設字 [ 2021 ] 第 11 號《股權出質設立登記通知書》中南昌融創(chuàng)出質的武漢融景股權在最高額 22.85 億元范圍內折價或者以拍賣、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(yōu)先受償。
5、對本判決確定的債務,中融信托有權以登記在中融信托名下的武漢融景臻遠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的股權折價或者以拍賣、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(yōu)先受償。
6、駁回中融信托其他訴訟請求。
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情況為: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此外,據(jù)信托圈內人了解,在中融-承安96號項目中,中融信托共管的保險柜鎖芯被人換了,然后監(jiān)管賬戶里的資金被劃走了4.2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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