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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寧波杉杉股份(維權)有限公司(簡稱:杉杉股份,代碼:600884)證券虛假陳述案取得新進展,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(證號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據(jù)警示函,杉杉股份涉嫌證券虛假陳述,本周我們已向寧波中院提交一批起訴材料。(厲健律師專欄)
案情回溯,2024年6月27日晚,杉杉股份發(fā)布《關于收到寧波證監(jiān)局行政監(jiān)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》。寧波證監(jiān)局查明,杉杉股份存在以下違規(guī)情形:
一、存在控股股東非經(jīng)營性資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。經(jīng)查,杉杉股份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(簡稱杉杉控股)存在通過采購預付款、工程預付款等方式占用杉杉股份資金情形,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計占用17.88億元。上述2022年資金占用利息、2023年、2024年占用款項及其占用利息,杉杉控股已于2023年年報出具前全部歸還。杉杉股份未在2022年半年度報告、2022年年度報告、2023年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中披露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控股股東非經(jīng)營性資金占用事項,導致前述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遺漏。
二、部分關聯(lián)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及時對外披露。一是杉杉股份2023
年1月3日支付給關聯(lián)方寧波化繁網(wǎng)絡科技有限公司4.5億元作為購房預付款、2023年4月3日支付0.7億元作為購房稅款,上述事項構成關聯(lián)交易,但杉杉股份未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,也未按規(guī)定及時對外披露。二是杉杉股份2024年1月25日支付給關聯(lián)方上海君盛通達置業(yè)有限公司6億元作為購房預付款,該事項構成關聯(lián)交易,但杉杉股份未召開董事會進行審議,也未按規(guī)定及時對外披露。
根據(jù)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,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,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,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、傭金和印花稅損失。
厲健律師表示,根據(jù)司法解釋,暫定: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間買入杉杉股份股票,并在2024年4月25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,可以索賠。能否獲賠、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。(杉杉股份維權入口)
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、股票對賬單(2022年8月1日至今)、聯(lián)系方式等。
?。ū疚挠烧憬XS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,不代表新浪財經(jīng)的立場。厲健律師,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、中國證券業(yè)協(xié)會證券糾紛調(diào)解員,2009年榮獲“浙江省優(yōu)秀青年律師”稱號。2003年至今,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,成效顯著。其中,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“全國法院十大調(diào)解案例”,投資者訴祥源文化、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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